问题 | 人死了债务可以抵消吗 |
释义 | 一、人死了债务可以抵消吗 1、人死了债务没有消灭,如果有继承人继承债务人的遗产的,人死债务由继承人偿还;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没有人继承的,用其遗产偿还。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人死后欠下的债务是会影响到父母家人吗 如果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且债务人的父母及家人没有继承债务人的遗产的,则不会追究到父母家人。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死亡则需要由配偶负责偿还,如果债务人的继承人继承了其遗产的,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 三、如果是债务人死亡怎么办? 1、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追偿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该对婚姻中的所有债务问题进行承担,债权人就可以像其配偶要求偿还所欠的债务。 2、遗产中偿还,死者生前的债务,原则上是从其遗产中偿还的,债务人的继承者也应该将其所欠下的款负责偿还,债权人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在继承的财产中清还债务。 3、其他人自愿为其偿还的。 四、怎样才能抵消债权? 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销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销。 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销,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销时,对于被抵销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销,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销,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销,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应允许抵销。 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不得用于抵销的债务,大致有如下几种: (a)性质上不得抵销。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b)法律规定不得抵销。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此种债务如允许抵销,有违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 (c)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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