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 增值税 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 小规模纳税人 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以销售额作为判定标准,具体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法律客观: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