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人不偿还利息可以吗 |
释义 | 一、被执行人不偿还利息可以吗 失信人还款不可以免利息。除非申请执行人同意免息,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等情形的,应当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迟延履行利息执行存在的问题是什么,有什么问题?当前的执行实践中,迟延履行利息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二、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基数不统一在计算基数上,主要表现为: 1、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本金数额作为计算基数。 2、将判决书所确定的应由被执行人支付的本金、利息、诉讼费用的总计数额作为计算基数。 3、将本金、利息之和的数额作为计算基数。 4、对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已履行部分,仍作为计算基数。 三、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期限不统一主要存在的计算方法有: 1、将判决生效时间作为起始时间。 2、将判决时间作为起始时间。 3、将申请执行日期作为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起始时间。 4、将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作为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起始时间。 5、将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作为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起始时间。 四、迟延履行利息的利率计算不统一 1、按执行时中国人民银行所确定的利率计算。 2、按判决生效时中国人民银行所确定的利率计算。 3、按判决确定债务人应履行债务期间届满时中国人民银行所确定的利率计算。 4、按农村信用合作社同期最高贷款利率计算。 5、按某一银行短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 6、按某一银行长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 7、按法律文书所判定计算利率加倍计算。 五、法院执行利息可以协商减免吗 法院执行利息是否可以协商减免要看申请人的态度。这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处理,是否同意减免是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处分。如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作为执行法院只能根据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金额要求你支付。如果能一次性还款一般对方都会同意,但银行可能涉及各级审批,可以与执行法官沟通。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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