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损害业主利益怎样办呢? |
释义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我们只需要找到当地街道办即可进行投诉,如若业主委员会侵犯了您的个人权益且街道办处理不当的,您还可以进行法律诉讼维护您个人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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