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七种证据效力顺序是什么 |
释义 | 七种证据效力顺序如下:如果非要给证据的效力排个序,那么根据法律微言以前从事法律工作的司法实践经验,效力从高到低依次是:物证→书证→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证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 这么排序的依据是什么呢?主要是人!人的因素干扰越大的证据,证据的可信度越低,最为客观的证据,就要排除人的干扰。 物证书证,以现阶段的技术手段来看,是人为因素最少的证据,如果造假,通过技术手段很容易鉴定出来,因此证据效力最高。 鉴定意见和勘验检查笔录,是有专业的人,根据规则,出具的专业的意见,其在角度上比较客观公正,但是依然无法摆脱彻底的人为干扰。 去派出所改名七种理由 改名的正当理由如下: 1.重名太多,很不方便; 2.名字含有多音字或者生僻字,影响识记或电脑打不出来,对生活工作极为不便。 3.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4.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 5.有特殊情况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从法理和原则上说,只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改名申请不需要任何附加条件和理由,公安部门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公民的改名申请。 多份遗嘱效力的顺序是什么 多份遗嘱效力顺序: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先。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民事证据规定》》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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