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只要是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单位和个人因土地被征用而取得的不动产拆迁补偿费,均不征收营业税;个人取得的补偿费,属于补偿性质的收入,所以,不管是现金还是实物,都不计算在个人交纳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应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实施全面改造。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