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凶手带人抢劫,什么都没抢,认定什么罪?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主语进行威胁实施抢劫行为的,但什么都没有抢到的,也没有造成当事人人身损害的,一般是不会构成犯罪的。 一、事后抢劫的成立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事后抢劫的成立条件为:(1)前提条件: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2)客观条件: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3)主观条件: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二、抢劫罪既遂与未遂如何认定 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 1、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以行为人是否占有公私财物来定; 2、抢劫罪不仅侵犯财产权利,还侵犯人身权利,且人身权利要被认定为主要权利,因此即使未抢到财物但是给当事人的人身造成危害的,也要认定为犯罪既遂; 3、财物的到手和致人重伤或死亡与否是区分本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如果没有抢到财物但是致人轻伤的,被认定为抢劫未遂; 4、犯罪既遂,只针对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否齐备来定。 转化型抢劫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是什么 转化型抢劫罪仍应以采取盗窃、诈骗、抢夺取得财物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实施暴力、胁迫行为时,被害人的财产权益是否受到实际损害作为标准区分既遂和未遂。此类犯罪仍属于贪利型犯罪这一本质特征,把着重点应放在被害人是否失去对财产的实际控制上,而不在于是否实施了暴力、胁迫行为,而不是以是否实施了暴力、胁迫行为决定既遂与未遂的区别。 如果对这种情况认定为既遂,出现的后果是,在普通抢劫的场合,采用暴力手段而未得到财物,一般只能是抢劫罪的未遂。事后抢劫的危害性和危险性不至于超过普通抢劫罪,把普通抢劫当未遂处罚的情形,在转化型抢劫罪中按既遂处理,显然有失公允。 三、抢劫罪未遂的量刑是怎么确定的 抢劫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 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 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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