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多少一次 |
释义 |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 防火巡查的定义即明确人员按照一定的频次和路线进行防火巡视检查,以便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火灾苗头,扑救初起火灾。防火检查,是指单位组织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的检查。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是单位在消防安全方面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一种主要形式。 防火巡查的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重点防火巡查的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法律依据: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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