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同城市的两个人怎么办结婚证 |
释义 | 异地登记结婚需要分别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并拍摄照片,然后前往任何一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的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在满足女方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男不能早于二十二周岁,女的不能早于二十周岁。此外,不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情况下,需要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异地登记结婚地点可在男女一方任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所需携带证明包括: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双方户 法律分析 如果两个人来自不同的城市,他们可以在现场分别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并拍摄照片。然后,他们可以前往任何一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二、异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结婚在满女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的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且不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情况下,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符合以上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确立婚姻关系。异地登记结婚地点可在男女一方任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所需携带证明: (一)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 (二)双方户口簿。 (三)婚姻状况证明开具由以下三种情形。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四)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例外情形:再婚人士异地登记除了需要以上4种文件,还需要另外证明文件。 1、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2、因私出境人员除了需要以上4种文件,还需要另外证明文件[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3、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除了需要以上4种文件,还需要另外证明文件(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三、结婚需要的证件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分为四种情形。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拓展延伸 不同城市的结婚证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存在差异,但一般来说,办理结婚证需要以下材料: 1. 身份证件: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 户口簿:双方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 婚姻状况证明: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或解除婚姻关系证明等; 4. 购房证明:在某些城市需要提供购房证明,证明已经购买了房屋; 5. 财力证明:需要提供一定的财力证明,证明具备结婚的经济条件。 不同城市的具体要求可能会存在差异,因此在具体办理时需要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和流程,以免因为不了解规定而出现问题。 结语 异地登记结婚需要携带哪些证件呢?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需要出具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需要出具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华侨需要出具本人有效护照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外国人需要出具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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