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的继承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了继承关系和继承人的顺序。夫妻和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权,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然后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其子女或兄弟姐妹可以代位继承。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有继承权,前提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这些规定将于明年起生效。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的继承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权,而继承关系中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等。相互继承关系中一方死亡的,按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子女相互继承权】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民法典继承人包括什么包括哪些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去世留下的财产,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姊妹在继承时,对不在人世的兄弟姊妹应得的份额由他的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比方说兄弟姊妹五人,单身一人的老二去世了留下一大笔财产,但是老大先于老二去世,但老大有一个儿子,现行的法律老二财产是老三、老四、老五来继承,老大儿子没有份的,但是明年起这时候老二的财产就由老大儿子、老三、老四、老五来继承。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关系包括夫妻之间的相互继承权以及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相互继承权。继承方式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等。根据继承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等。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其子女或兄弟姐妹可代位继承。此外,对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也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从明年起,根据新法律,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可代位继承兄弟姐妹的份额。这些规定将确保继承权的合理分配和继承人的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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