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远公积金提取(详细条件+流程) |
释义 | 清远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简介:职工购房、建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一次性提取不超过额度的住房公积金;使用住房贷款可按期提取用于偿还贷款本息;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提取时效。提取流程包括提供材料、填写申请凭证、审批、领取支票、办理支款手续等步骤。 法律分析 一、清远公积金提取条件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介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付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三年内可以一次性提取不超过购房额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使用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头次提取不超过首期额,以后每年一次或每隔几年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期间的还贷总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而具体的时效性规定是: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一次性付清购买二手房的,自取得过户后的房产证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建造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房管部门出具关于房屋应该大修的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使用购房按揭贷款的,在还款期内都可办理,头次提取不超过首期额,以后每年一次或每隔几年一次提取。 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公积金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房租超出比例部分; 销户提取时,职工可以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清远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直接到公积金管理核心办理提取手续。 (二)填写支取申请凭证,凭证上需填写单位的公积金账户和申请人银行账户,不需回单位盖章。 (三)对非头次提取的职工首先向公积金管理核心提供材料,然后核心即时审批,审批符合条件后开出转帐支票给办理人。 (四)对头次提取的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具体可在市财政局网站公积金网页查询)到公积金管理核心后,由公积金管理核心十个工作日内审批,通知符合条件者到核心领取转帐支票。 (五)经办人在有效期内到指定受委托银行办理支款手续,即可把提取公积金转到申请人账户。 结语 根据以上信息,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相对简便。职工购房、建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情况下,可根据规定在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不超过相应金额的住房公积金。使用购房按揭贷款的职工,可在还款期内每年或每隔几年一次提取。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相应材料,填写申请凭证,核心审批通过后办理转账手续。请注意,销户时可全额提取本息余额并注销公积金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监督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监督第三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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