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承包荒山开发墓地 |
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个人无法开发墓地 目前,我国的公墓经营没有对个人开放。现在的公墓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经营性公墓: (1)经营性公墓应由殡葬管理部门直接兴办,也可以和有条件的乡、村联办。这类公墓主要安葬本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有条件的也可以埋葬外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 (2)凡兴办经营性公墓,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批,所需土地向当地土地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公益公墓: (1)公益性公墓是以乡、村为单位建立的地区性公共服务设施。原则上只准埋葬本乡、本村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不得对外经营。 (2)这类公墓应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所需土地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3)公益性公墓由兴建的乡、村负责管理,业务上受民政或殡葬管理部门指导 。 法律依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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