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总公司可以代替分公司签署合同,但通常情况下,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合同是分开签署的。只有在特别说明时,代表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才具有约束力。总公司签署的合同对分公司具有有效性。自成立之初,分公司即决定总公司对其具有支配权。因此,总公司可以代表分公司签署合同。但通常情况下,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合同是分开签署的。只有在总公司特别说明是代表分公司签署合同时,该合同才对分公司具有约束力。《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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