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搜房开发商应该出示的证件如下: 1、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3、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工程的基本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在内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 4、区级以上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 5、开发商提供的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6、房产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 7、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生活供水系统用水合格证;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民防部门出具的民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0、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11、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 12、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验收证书; 13、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 14、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房屋的设计图纸和水电路图纸等,购房者可带走这些图纸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