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官司打赢两年不执行属于作废。官司意思是指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了解决某一案件所进行的全部活动也就是所谓打官司的全部内容。其中,起诉,审判和执行是进行诉讼即打官司的三个最基本的阶段。执行在法律上是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