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债务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债权债务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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