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分别给予顶尖、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600万元、200万元、140万元、100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每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金额分别为120万元、40万元、28万元、20万元。 2、管理服务期内符合原政策购房补助发放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一级):在按原政策标准享受100万元购房补助的基础上,剩余管理服务期内按新政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在剩余管理服务期内按新政标准发放住房补贴,每年度发放1次。管理服务期结束时,住房补贴(购房补助)应发总额未发放完毕的,在服务期结束时当年度一次性结清余额。其中,衔接后住房补贴(购房补助)应发总额=100万元购房补助+(40万元/年住房补贴-20万元/年购房补助)×剩余管理服务期。 3、管理服务期内不符合原政策购房补助发放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剩余管理服务期内按新政标准发放住房补贴,每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分别给予一级、二级、三级高层次人才40万元、28万元、20万元。 军人的住房补贴,采取的是“基本补贴+地区补贴”的办法。军人住房补贴的基本补贴主要依据军人住房补贴比例、个人基本工资、军人服役年限和军人职级补贴面积等4项因素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