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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太原工伤认定申请审核说明
释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进行调查核实,相关方有协助义务。职业病诊断不再调查核实。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时,需承担举证责任。社保部门应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通知相关方。依据司法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结论作出决定时限中止。工伤认定申请人与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时,应回避。
    法律分析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的义务。
    2、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3、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5、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拓展延伸
    太原地区工伤认定申请审核流程解析
    太原地区工伤认定申请审核流程解析是指对在太原地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审核的过程进行详细解析。根据太原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工伤认定申请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核步骤,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提交申请、初步审核、现场调查、证据收集、评估和最终审核等环节。审核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细致的审查,确保申请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和标准。此外,审核过程中还会进行必要的调查和评估,以确定事故的性质、责任和工伤认定的程度。最终,审核结果将会被以书面形式通知给申请人。太原地区工伤认定申请审核流程解析旨在帮助申请人了解整个审核过程,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进行调查核实,各方都有义务协助提供证据。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按照法规执行,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若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有举证责任。社保部门应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通知相关方。如需司法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结论,决定时限可中止。工伤认定申请中,工作人员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回避。太原地区工伤认定申请审核流程解析详细解释了审核步骤,帮助申请人了解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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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7:4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