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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房屋买卖约定一方未签字是否有效吗
释义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一方未签字时合同无效。双方应注意确认标的物权利和质量缺陷。卖方需提前说明拥有所有权和合法处分权,买方可要求降价、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买方应在接受标的物时提出表面和隐蔽缺陷,并有权拒收有缺陷的物品。卖方在合同中声明或买方知道缺陷的情况下,卖方不承担责任。双方需按时、地、方式完成交付和办理手续。价格条款须明确,避免纠纷。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房屋买卖约定一方未签字是否有效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一方未签字时合同是无效的。房屋买卖约定一方未签字而一方签字的无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需要注意什么
    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
    买卖合同标的物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
    为保证买方能够取得不受争议的财产,买方必须要求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提前说明,该出卖物是其拥有所有权和合法处分权的财产,如果卖方未将标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权利的情形预先告知买方,则买方有权请求降低价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2、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
    卖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不定期,如果标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接受标的物的当时提出;
    如果标的物有隐蔽缺陷(即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或在物的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缺陷,买方有权拒收。
    买方已接受的,卖方应根据情况承担降价、修理、更换、退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
    但是,如果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对标的物的缺陷作了声明,或买方知道标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购买,则卖方对标的物的缺陷不负责任。
    3、敦促卖方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整地音乐会标的物和办理有关手续。
    例如对于房产、机动车辆、船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主动明确价格条款。
    价格是买卖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
    如果价格条款没有或不明确,买方付款就没有标准,没有依据,很容易发生纠纷。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一方未签字时合同是无效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签署前确保双方都签字或盖章,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此外,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买方应确保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没有权利瑕疵,否则买方有权要求降价或解除合同。其次,买方要确定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缺陷,如果有,买方有权拒收或要求卖方承担相应责任。第三,双方应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成交付和办理相关手续。最后,买方应主动明确价格条款,以避免后续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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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1: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