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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民法中的所有权保留买卖
释义
    民法中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在买卖合同中,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买受人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约定的特定条件成就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待条件成就后,再将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一种交易方式。
    那么,关于所有权原始取得有哪些规定?
    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的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
    (一)劳动生产、收益。
    劳动生产之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获取劳动产品,以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其所创造的劳动产品。收益主要是指收取孳息。
    (二)征收
    所谓征收就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通过行使征收权,在依法支付一定补偿的。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四)添附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种方式。
    1、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掺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
    2、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
    3、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
    以上就是关于民法中的所有权保留买卖的相关内容,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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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