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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质人是担保人吗
释义
    出质人是否是担保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质人可以是担保人
    出质人:
    在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
    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出质人资格
    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
    出质人既可能是主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能是主合同之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但是,无论是主合同之债务人还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
    出质人如果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代为清偿债权或因质权实行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一、质押股权怎么处理
    质押股权处理: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二、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吗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质权最主要的特征之一系其从属性,即质权不能独立存在,质权的存在从属于其所担保的主债权。故围绕质权订立的质押合同也具有从属性,即其依附于主合同存在而存在。质押合同的从属性体现四个方面,包括成立上的从属性、内容上的从属性、转移(处分)上的从属性、消灭上的从属性。由于该四个方面的从属性,使得质押合同本身具有独立性,即其本身的成立、内容、合同权利转移、消灭受到合同本身的约定影响的同时,也使质押合同受到其担保的主合同的成立、内容、权利转移与消灭的影响。故在质押合同起草与审查的过程中需要对涉及质押合同从属性的关键性条款给予充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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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3: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