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立行使审判权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根据中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制度在中国被认为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保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忠实于法律、事实真相和人民利益,与资产阶级国家的审判独立有着本质区别。为了确保司法公正,中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的独立性,使其能够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不受其他机构或个人的干涉。 法律分析 结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解析: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中国,人民法院实行独立审判制度,宪法和有关法律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人民.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与资产阶级国家的审判独立有着本质区别,独立行使审判权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保证。 《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拓展延伸 审判权的独立性及其重要性 审判权的独立性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独立于其他行政、立法和行政机关的干预或影响。它是司法独立原则的核心之一,保障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公正裁决的实现。审判权的独立性对于维护法治社会至关重要。它确保了法官能够根据法律和证据独立地做出判决,而不受外界压力或干涉的影响。只有在独立的环境下,法官才能真正履行其职责,保护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因此,审判权的独立性是司法制度的基石,也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 结语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原则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得到了明确规定,并且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保证。审判权的独立性是司法独立原则的核心,保障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公正裁决的实现。只有在独立的环境下,法官才能真正履行其职责,保护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审判权的独立性是司法制度的基石,也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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