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优待证可以异地办理么 |
释义 | 退伍军人优待证可以异地办理。退伍军人若不在户籍地所在地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 原因: 1.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官方2021年12月13日发布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可申请由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若申请由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应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如不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可根据申请人意愿转为申请户籍地省份发放优待证。 2.根据《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本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相片等相关证件或材料。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还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等相关证件或材料。 退役军人优待证办理所需材料: (1)已经完成建档立卡的申请人:需要身份证、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片(电子版)。 (2)跨省申请优待证的:需要身份证、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片(电子版)、所申请省份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3)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身份证、照片、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 (4)委托他人申请的: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法律依据】: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七条 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本办法施行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收退役军人时,可依对象本人意愿完成申领。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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