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哪些法律规定了怀孕期间不适用死刑?
释义
    法律分析:对于怀孕的妇女,一律不适用死刑。对于涉及妇女且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一定要向当事人核实孕期情况。判断是否属于不得判处死刑的情况,充分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中国执行死刑的方式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中国死刑的执行程序: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在执行死刑三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再交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第四百二十四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三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第四百二十五条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执行死刑前罪犯的权利和法律规定是什么
    死刑的执行前罪犯的权利:1、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权利;2、有留下遗言、信札的权利。死刑是延续至今的对罪犯最严厉的刑罚,也被称为极刑、处决。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吗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刑法分则对于可以适用死刑的条文作了严格的限制,如对可以判处死刑的,都规定了“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缓刑的适用对象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缓刑适用对象的规定:依据我国《刑法》关于缓刑的相关规定,缓刑的适用对象限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且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以及判处缓刑对居住地无重大不良影响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对其中未成年、孕妇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则应当适用缓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如何规定中级法院是否只能判无期或死刑?
    中级法院并不是只会判处犯罪分子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民法院在量刑处罚时,应当根据犯罪分子具体的犯罪事实确定处罚。《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该内容由 林上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6 4: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