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车辆如何划分? |
释义 |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根据财产的种类,可以将其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少价值的财产,应当对实物进行分割;第二类是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少价值的财产,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进行分割。不可分割的财产,如车辆,则不能进行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共有车辆的分割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确定分割车辆的价格;其次,确定车辆的分割方式。 法律分析 共有财产的所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根据财产的种类,可以将其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少价值的财产,应当对实物进行分割;第二类是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少价值的财产,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进行分割。显然,车辆属于不可分割物,因此法院不可能将其进行拆解分割。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共有车辆的分割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确定分割车辆的价格;其次,确定车辆的分割方式。 结语 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需要依据财产种类进行分类,对于不可分割的财产,如车辆,则无法进行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共有车辆的分割可以按照确定分割价格和分割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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