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中止探望权呢? |
释义 | 离婚后,如果涉及有孩子,那么处理孩子抚养权、费用和探望权等问题非常重要。中止探望权是一种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如果探望权人滥用探望权或者探望权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或者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子女或其同住一方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法律分析 离婚是一个常见现象,周围许多家庭都可能经历。但是,如果涉及离婚并拥有孩子,那么涉及的问题就会更加复杂。例如,孩子的抚养权、费用和探望权等问题都需要妥善处理。 那什么情况下中止探望权呢? 建立探望权制度, 一是为满足父母对子女基于亲情的心理诉求, 二是为保证父母离异后仍能得到双亲的关爱,使其受伤害最小。 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人、任何单位均无权中止行使。探视权人自动放弃探望权,由此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与子女同住的一方或子女均有权提出损害赔偿;探望权人滥用探视权,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损害,一方或一方或子女同住一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 一般而言,具有下列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可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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