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销售居间合同,是指销售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一、居间合同委托人的任意解除权如何行使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可以说居间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因此委托一方具有行使任意解除的权利。当事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以明示的方法通知他方,该通知自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有数人的,该项意思表示应由其全体或向其全体作出。同时,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生效后不可撤销。 二、居间服务在企业经营范围中如何表达 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所谓居间服务,就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媒介的中间服务行为。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根据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简单来说,经营范围是指企业可以从事的生产经营与服务项目,是进行公司注册申请时的必填项。 三、居间人的法律责任 居间合同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合同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居间人的法律责任如下:由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为委托人的利益提供居间服务;为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报酬;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对居间人法律责任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居间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