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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重要性是什么?
释义
    本文介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一项旨在保护个人敏感信息的法律,目前仍在起草阶段。这项法律对于国家机关和电信、金融等单位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进行规范,同时对于互联网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方面起到作用。文章强调了保护个人隐私资料保护的要求与促进网络事业发展的平衡,并呼吁互联网企业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和网络秩序。
    法律分析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一项旨在保护个人敏感信息的法律,目前仍在起草阶段。涉及法律名称的确立、立法模式问题、立法的意义和重要性、立法现状以及立法依据、法律的适用范围、法律的适用例外及其规定方式、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关系、对政府机关与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不同规制方式及其效果、协调个人信息保护与促进信息自由流动的关系、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特定行业的适用问题、关于敏感个人信息问题、法律的执行机构、行业自律机制、信息主体权利、跨境信息交流问题、刑事责任问题。对个人及行业有着很大的作用。
    二、提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重要性
    1、一些国家机关和电信、金融等单位在履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活动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构成严重威胁。对这类侵害公民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个人信息的搜集变得越来越容易。对此类信息的不当使用或予以公开会给个人造成财产、精神上的损失。因此,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不能只停留在所谓独处权的保护上,而应该朝着保护个人信息的方向发展。
    3、刑法修正案专门就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作出规定,无疑对于那些非法出售、提供或者以窃取、收买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不法之徒是一种威慑。因为,在所有的法律责任中,刑事法律责任的惩处和威慑是最严厉的。我国以修改刑法的方式介入个人信息保护,表明了国家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重视的程度,同时也证实了国家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
    4、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订也将更全面更完整地保护网络上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同时对互联网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方面起到作用。
    三、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方向
    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方面,也应该在保护和促进经济发展两者之间取得一定的平衡,必须衡量两方面的利益,既要保障个人隐私资料保护的要求,使网络使用者对网络产生信心,也要避免抑制网络事业的发展,以期制订最妥善、最完备、适合我国国情与未来网络事业发展需要的法律规则。同时,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即将出台,保护个人的隐私的基本精神得以确立的情况下,互联网企业要加强自律,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和网络秩序,增强网络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感。法规和自律相结合,一个适合国情、相对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就不再遥远。
    拓展延伸
    《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出台对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该法旨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预防和惩治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为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首先,《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个人信息的保护原则,包括尊重个人隐私、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安全。该法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处理应征得同意,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使个人隐私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
    其次,《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的处理进行了严格的规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依法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过度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滥用个人信息。这有助于提高个人信息处理的透明度,降低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
    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规定了个人信息侵权责任,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侵权行为及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有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维护个人信息安全。
    总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对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构建具有积极意义。该法的实施将有力推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为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结语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一项旨在保护个人敏感信息的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隐私权和促进信息自由流动具有重要作用。目前,该法律仍处于起草阶段,但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方向,应该在保护和促进经济发展之间取得平衡,既要保障个人隐私资料保护的要求,也要避免抑制网络事业的发展。同时,互联网企业应该加强自律,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和网络秩序,增强网络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只有法规和自律相结合,一个适合国情、相对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就不再遥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两个以上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共同决定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和处理方式的,应当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是,该约定不影响个人向其中任何一个个人信息处理者要求行使本法规定的权利。
    个人信息处理者共同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适用本法:
    (一)以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
    (二)分析、评估境内自然人的行为;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 第四十三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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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7: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