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维修费用由谁承担? |
释义 | 房屋租赁中的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除非合同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承租人需支付租金、妥善使用和保管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在租赁前需注意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争议和租赁合同的签订及登记备案手续。 法律分析 一、房屋租赁维修费用如何承担 房屋租赁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除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来承担维修义务,否则出租人有义务检查、维修房屋,保证房屋符合合同规定的用途。 对于承租人增添的附属设备,双方也可以约定由谁来负责维修。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一般都要承担维修的责任,所以应当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由出租人负责房屋、附属设施、配套家电等的维护与修缮,并且承担维修费用。 如果是因为出租人不及时修复房屋,没有尽到检查和维修的义务,从而导致房屋发生倒塌或者其他破坏性事故,并且给承租人的人身财产带来损失的,出租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不当使用而造成损坏的,虽然出租人也负责维修,但由承租人承担费用。 此外,还可以约定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维修的方式,以及出租人维修的时间。对于出租人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维修的,承租人可自行维修,但由出租人承担费用。 二、房屋租赁承租方有哪些义务 房屋租赁承租方的义务有: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房屋租赁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租赁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 1.不具备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子不能租; 2.共有人意见不一致或产权权属有争议的房子不能租; 3.未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不能租。 结语 在房屋租赁中,维修费用的承担责任应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而定。一般情况下,出租人有义务承担房屋的维修费用,并保证房屋符合合同规定的用途。对于承租人增添的附属设备,双方可以约定维修责任。同时,房屋租赁承租方应支付租金、妥善保管租赁物,并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在租赁过程中,需要注意房屋所有权证、共有人意见和租赁合同等问题。 法律依据 《房屋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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