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在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时候,此时的股东一般是发起人,而对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人数,而除开发起人股东之外,后期加入的股东,其实就没有人数限制了。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要求是: 1、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 2、自然人发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而不是没有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3、为了办理设立公司的手续,方便国家监管,法律规定,发起人必须有一半以上在中国有住所; 4、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就中国公民而言,是指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为居住地或者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