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有1.6亿户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有以下特点: 1、目的性。任何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都带有明确的目的,以在满足社会需要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以企业为例,为了得到利润的最大化,企业就会想方设法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单位产品成本,以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 2、自主性。对于怎样实现自己的目的,市场主体都有自己的意愿,能够按照市场规则和有关法规自主地采取行动,任何人不得任意干涉; 3、主动性。市场主体能够主动地对以市场价格为中心的各种市场信息及时作出反应,接受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指挥。 关于市场主体的意义: 1、市场经济要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就必须有一个完整的市场主体体系; 2、通过市场主体体系这个载体,把国内市场与国内市场、国内市场与和国际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中国法律与国际法律的对接。 关于市场主体的作用: 1、市场主体的层次性和多样性; 2、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平等性; 3、管理者和经营者的依法性和职责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