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 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其计算公式如下。 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征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