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公司出资购买房屋、汽车,权利人却写成股东,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 2.帐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3.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在一起不能划分清楚;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从而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