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签订入职表是否即代表签订劳动合同?
释义
    员工入职登记表不是劳动合同,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签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离职后可要求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申请劳动仲裁简单,需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在一个月内订立。
    法律分析
    不算。员工入职登记表不是劳动合同,也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员工入职登记表是登记职工身份信息、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家庭主要成员的表格,用于用人单位掌握职工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平等协商,订立的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二者本质不同。
    入职后一直没签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吗?
    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上班第二个月以后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从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
    #8203;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入职后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在此情况下,您可以书面提出离职,并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押金,同时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上班第二个月以后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您可以携带相关证据和申请书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装、工作证、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将有助于您的申诉。以上是律师为您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3 23: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