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妨害药品管理罪不予起诉的情形包括什么 |
释义 | 一、妨害药品管理罪不予起诉的情形包括什么 1、法定不起诉。 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6种情形中除“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情形外的其他5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的情形主要有: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受过刑罚处罚的;聋、哑、盲人犯罪的;防卫过当;避险过当;预备犯的行为;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的行为;从犯的行为;胁从犯的行为;自首且犯罪较轻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酌定不起诉从法律上说是对犯罪嫌疑人作无罪处理。 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决定的当事人是否会有案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而且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 3、存疑不起诉。 对于经过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有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而无法排除的。对于存疑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如果是行为人实施的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的,比如说销售国家禁止买卖的药品、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而销售药品等,在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的时候才会被认定为犯罪,因为妨害药品管理罪属于具体危险犯,只有造成现实、紧迫以及直接的危险的时候才能被认定为犯罪。 二、妨害药品管理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妨害药品管理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三、妨害药品管理罪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客体要件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单位。 主观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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