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什么遗嘱为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个为准,其中即使是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也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不能以联合体中某一投标人的名义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同时,联合体各方对中标项目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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