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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陪审员应该选任
释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进行资格审查,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一条 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形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依照前款规定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二条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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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7:5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