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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络金融犯罪的特点与表现形式分析
释义
    网络金融犯罪的特征和表现形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网络犯罪的特点是身份虚拟化,作案范围无限制,时间可控,作案时间短,不留痕迹,难以被发现和侦破。
    法律分析
    一、网络金融犯罪行为的特征和表现形式
    1、网络金融犯罪的特征为:犯罪主体多元化,年轻化。犯罪方式智能化、专业化。犯罪手段的多样化。犯罪的互动性、隐蔽性高。犯罪成本低,作案工具简单。网络金融犯罪的表现形式有:非法入侵网上银行信息系统。利用“网络钓鱼”的方式。网络洗钱活动。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网络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在因特网构成的虚拟空间中,参与者的身份虚拟化,任何人都可以带着假面具将自己推上网。其犯罪的隐蔽性主要表现在:作案范围一般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到某省、某市甚至某国作案;犯罪人对犯罪结果发生的时间可以随心所欲的控制;作案时间短,长则几分钟,短则几秒钟;犯罪不留痕迹,没有特定的表现场所和客观表现形态,不易识别,不易被人发现,不易侦破,犯罪系数高。
    结语
    网络金融犯罪具有多元化、智能化、隐蔽性高等特征,包括非法入侵银行系统、网络钓鱼和洗钱等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一和287条之二,设立犯罪网站、发布违法信息或为犯罪提供技术支持都将受到刑事处罚。网络犯罪的特点在于身份虚拟化,作案范围无限,时间掌控自如,难以留下痕迹和被发现,犯罪系数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九条 (删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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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3: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