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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络金融犯罪的定义
释义
    网络金融犯罪主要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网络诈骗犯罪,另一类是网络集资类犯罪。网络诈骗犯罪是指以互联网手段实施的诈骗犯罪,与传统诈骗犯罪相比,网络诈骗因依托互联网平台,而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及更广泛的破坏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革新,网络诈骗犯罪亦随之发展,并形成完整的产业链。网络诈骗犯罪主要分为网络购物诈骗、网络投资诈骗及冒充机构诈骗等类型。1.网络购物诈骗网络购物因其便捷性、商品多样性的特点,逐渐成为普通人购物的主要方式,围绕网络购物而发展出的诈骗活动数量亦逐年增多。根据腾讯安全发布的《2017年第一季度反电信网络诈骗大数据报告》数据显示,网络购物诈骗金额在网络诈骗金额中占比59%,位居第一。在网购诈骗中,犯罪分子一般以刷购物网站信誉拿佣金、发货异常、购物退款等为由,诱导用户转账从而骗取钱财。2.网络投资诈骗网络投资诈骗可分为信用贷款诈骗和网络股票交易诈骗。信用贷款诈骗通常是指犯罪分子谎称可办理高额信用卡或大额贷款,并以缴纳手续费等名义诈骗被害人财物的行为。以常见的办理信用卡诈骗犯罪为例,犯罪分子通过钓鱼网站、金融机构内部或各网站内部等手段取得被害人信息并与被害人联系,谎称可快速办理信用卡或办理大额信用卡,以收取手续费、开卡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财物。在诈骗被害人的过程中,犯罪分子为进一步骗取被害人财物,还会向被害人邮寄伪造的信用卡。被害人汇款后,犯罪分子雇佣他人进行取款并取得被害人财物,从而完成整个诈骗活动。网络股票交易诈骗一般仿造证券交易平台,搭建非法平台吸引被害人进行某类产品的价格涨跌投机,并引诱被害人缴纳保证金使用高杠杆参与交易,而犯罪分子则通过操纵该类产品的价格,诈骗被害人账户内的资金。此种诈骗活动中犯罪分子人数较多,分为业务员、操盘手、带盘老师及庄家,由业务员吸引被害人在仿造平台上开户,带盘老师引导被害人进行买卖操作,操盘手根据被害人买卖情况进行控盘操纵价格,最后将被害人投资资金“洗劫一空”并交由庄家。此类平台以期货、原油类交易平台为代表,因仿造证券交易平台搭建,具有相当的迷惑性,被害人误以为是合法平台而进行交易活动,被诈骗金额也较普通网络诈骗犯罪金额更高。与网络投资诈骗犯罪类似,网络集资类犯罪主要依托平台来实施,指违反国家金融业管理法规,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进行再投资,从而进行牟利的活动。网络集资类犯罪以P2P网络借贷平台类犯罪为代表。P2P指个人对个人、或者称为点对点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借贷行为,平台向借贷双方提供包括信息流通交互、撮合、资信评估、投资咨询、法律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P2P主要是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情况而产生,客观上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但是随着P2P平台的极速扩张,对于小微企业的资格审查、放款手续的审核以及后续还款保障等矛盾随着业务的扩张而爆发,导致了极大的风险。由于P2P借贷行为的特殊性,即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由第三人现行向资金需求者发放贷款,再由第三方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致使P2P成为资金往来的枢纽,行为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可能。对于超出P2P平台运营范围的行为、小微企业的虚假贷款需求等因素,可能会导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问题的发生。同时,由于P2P平台的系统性风险,“跑路”的P2P平台数量众多,涉及投资者和资金范围较广,可能引发金融风险。除P2P网贷平台外,集资类犯罪还有企业自行以募集资金为由,向不特定多数人集资的形式。此类募集有股权募集、项目募集等,既有企业自行发布,亦有企业自行成立理财平台发布、自融自用,除通过网络渠道发布外,有的还会借助传统媒体进行宣传募集,影响范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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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3: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