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满足代建项目规模等级要求的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总承包一项或多项资质以及相应的业绩;或者是由政府专门设立(或授权)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并具有同等规模等级项目的建设管理业绩;或者是承担过大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职责的单位。 3、具有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 实现对代建单位管理的方式如下: 1、和代建单位一起确定验收要求和设立相应的检查点、检查时机,以及执行情况的考核和处罚;要明确规定只有检验合格后,后续款项后可支付,并约定支付的检查合格单据。 2、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或派有经验的检验人员监督施工过程,并留下记录和证据。 3、要求代建单位必须自己检查好后再报第三方检查。 4、对代建单位施工过程违反规定的要坚决制止,必要是进行处罚,甚至终止施工。 代建单位需具备相应的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能力。这包括具有健全的内部组织机构和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够实现对建设项目的全面规划、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 综上所述,代建单位应具备对项目进行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的能力,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