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保险有哪些政策? |
释义 | 一、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满足个人和家庭在风险保障、财富管理等方面的需求。积极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无子女家庭、“空巢”家庭等特殊群体养老保障需求,探索发展涵盖多种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允许商业养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具备长期养老功能、符合生命周期管理特点的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 二、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企业(职业)年金领取相衔接的商业保险业务,强化基金养老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相关资质,积极参与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在基金受托、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面向创新创业企业就业群体的市场需求,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优化相关服务,提供多样化养老保障选择。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区别都有哪些? 一、性质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 二、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 三、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负担;商业保险完全由投保人负担。 四、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对社会保险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有什么法律含义,商业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包括什么 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含义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可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可以同时报销吗 1、一般情况下,职工医保和商业保险在报销时要遵循先后原则,应先社保后商业保险。在报销的时候,往往要先通过社保报销后,报销时还要向工作人员说明还需要通过商业保险的报销。因为社保是有起付标准线的很多地方是不能报销的。而这些不能报销的部分是可以通过商业保险进行报销。所以,投保人应该把不报销的票据,拿到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报销就可以了,如果单据只有一份的情况下, 医保报销时可以使用原件,而商业保险报销时可以使用复印件的。 2、另外,大家在报销时需要注意的是,报销型医疗保险属于报销性质,按照费用补偿原则,社保中的医保报销和商业医疗保险报销,总额加起来不能高于实际花费的医疗费总数的。 3、综上所述,职工医保和商业保险报销时是分先后原则的,在报销时应先报销职工医保后,再对商业保险进行保险。医保和商业保险不可以同时报销。但大家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医保和商业保险报销时的总额加起来是不能高于实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总数的。 关于商业保险自费药报销 1、如果你购买的是普通的商业医疗保险费用型,各家公司的规定基本都是一样的,即社保不报销的,商业保险也不报销,譬如装烤瓷牙,肯定全部自费; 2、现在市场上多数公司都推出了高端医疗险,很多产品是可以涵盖自费项目的,但是还是要看具体条款。 交通事故死亡商业保险如何缴纳 (一)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再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一般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该内容由 王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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