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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介管理办法都有哪些
释义
    中介机构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并归档备查,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中应当约定进行房源信息核验的内容。中介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市场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中介活动的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成立,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向委托人提供有偿服务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 检索
    (一)独立审计机构;
    (二)资产、土地、矿产资源、安全、房地产等评估机构;
    (三)检测、检验、认证、监理、拍卖机构;
    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及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经审查确定被列入向社会公示的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提供中介服务的,由行政监察部门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处罚规定)
    中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或提请有权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没a 检索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下列规定.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网站上出现了一条公告,即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法律规定下列情况会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借贷一方或双方的主体不合格;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借款给别人去赌博或贩毒的,如果贷款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动而提供借款的,该借款合同无效,双方还将受民事制裁;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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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19: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