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
释义 |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作为劳动者的员工应注意事项有: (一)自己提出解除动议,无经济补偿金,因此慎写“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辞职信”; (二)签订书面的协商解除协议,以书面形式明确解除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解除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补偿、工资结算等事项; (三)尽量避免解除协议和补偿协议的分离; (四)以单位的书面解除通知为解除日,以确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并确保在未收到书面解除通知或解除协议之前应当正常出勤。 员工被刑事拘留是意味着犯罪了,不管是出于感情,法律,还是公司影响等各方面的考虑来说,对于这种类型的员工公司选择开除这就是必然的结果。但是,只要是该员工没有侵犯到公司的利益,公司没有资格因为职工犯罪了,所以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就连工资都不给结算。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计算标准 (一)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二)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三)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四)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五)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六)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36条) (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39条)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40条)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41条)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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