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补办身份证的地点一般是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过法律也允许公民在非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的更换、挂失、补办手续。比如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异地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就可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身份证。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