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分为几类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租赁合同的两大类划分方式以及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的规定,可以将租赁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可以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最后,文章提到了租房合同解除纠纷的解决方法和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法律分析 租赁合同可以分为两大类,根据租赁物的不同进行划分。其中,动产租赁指的是以动产为租赁物的租赁合同,而不动产租赁则是指以不动产为租赁物的租赁合同。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的规定,可以将租赁划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特殊租赁是相对于一般租赁而言的,指法律有特别要求的租赁,例如。房地产管理法律对房地产的租赁、海商法对船舶的租赁以及航空法对航空器的租赁等都有特殊的规定。 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可以划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没有约定租赁期间的则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应预先通知对方。但是,无论是否约定租赁期间,租赁期间都受20年法定期间的限制。 二、租房合同解除纠纷怎么解决 (一)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二)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 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 (三)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 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三、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下列房屋不能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行为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结语 租赁合同可以根据租赁物的不同和是否具有特殊规定进行划分。其中,动产租赁指以动产为租赁物的租赁合同,而不动产租赁则指以不动产为租赁物的租赁合同。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的规定,可以将租赁划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特殊租赁指法律有特别要求的租赁,例如房地产管理法律对房地产的租赁、海商法对船舶的租赁以及航空法对航空器的租赁等。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可以划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没有约定租赁期间的则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应预先通知对方。但是,无论是否约定租赁期间,租赁期间都受20年法定期间的限制。在租房合同解除纠纷方面,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下列房屋不能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行为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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