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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提起诉讼?
释义
    如何起诉没有书面合同的案件,提供口头约定的证据和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当事人需要符合起诉条件,并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要求违约责任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明对方违约的证据。对于没有合同的定金能否退还的问题,需要根据交易情形是否适用定金罚则来判断,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履行债务后定金抵作价款或收回,违约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分析
    一、没有书面合同怎么起诉
    如果双方当事人有口头约定,形成口头合同,则可以提供相关的录音、录像加以证明,也可以申请在场的见证人出庭作证;如果合同一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可以提供履行义务的相关证据,如出货单、运输单据、转账记录等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没有书面合同如何要求违约责任
    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主张违约责任的,主张一方要承担举证的责任,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明对方违约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没有合同的定金能退吗
    没签合同定金能不能退,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最重要的是看那个交易情形是不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如果适用,那就是不能退的了。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结语
    总结: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口头约定、相关证据和见证人的证明来起诉。起诉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包括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原告、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在要求违约责任时,主张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明对方违约的证据。对于没有合同的定金是否能退,需要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形和定金罚则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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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9: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