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威胁是否可以上报? |
释义 | 威胁恐吓他人会导致人身受到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安部门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立案处理,处以拘留或罚款,甚至涉及刑事罪名。 法律分析 双方发生冲突时会出现以言语来威胁恐吓对方的行为,更有严重者会实施具体行为来干扰到对方正常生活,那这种行为下感到人身受到威胁能立案吗? 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如果生活中遇到被威胁恐吓的行为是可以进行报警的,公安部门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立案处理,情节较轻的会进行拘留或罚款,更严重者涉及刑事罪名则会受到相应的刑法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第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第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第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第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结语 在双方发生冲突时,若出现以言语威胁恐吓对方或实施行为干扰对方正常生活的情况,被威胁方可以立案报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安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立案处理。情节较轻者可能会受到拘留或罚款,而涉及刑事罪名的情况将受到刑法处置。因此,法律明确保护受到威胁恐吓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确保公民的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七条 需要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决定没收五万元以上保证金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八条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捺指印;被取保候审人在逃或者具有其他情形不能到场的,应当向其成年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宣布,由其成年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成年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拒绝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在宣读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时,应当告知如果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五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或者变更没收保证金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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