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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猫头鹰几级保护动物犯罪判几年《抓一只猫头鹰判几年》
释义
    本文介绍了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行为会受到哪些法律制裁。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违反法律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将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刑法中也有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刑罚。同时,买卖野生动物放生也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因此,保护野生动物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发现有类似非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
    法律分析
    如果抓住一只猫头鹰,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款。
    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买野生动物放生也犯法吗
    为“放生”而购买野生动物,动机虽然是好的,但其行为确实违法。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这里规定的“收购”指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你表弟从卖野生动物人手中购下穿山甲、猫头鹰等予以“放生”,虽是出于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但其行为则属于特殊形式的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再则,如果出于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而加入购买的行列,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捕猎者,助长了他们的违法和犯罪行为。
    正确的做法是,发现有类似非法出售、运输、携带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做出处理。否则,出于好心,自作主张收买而放生,最后将因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拓展延伸
    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对野生动物造成极大的伤害。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禁止任何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如果一个人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将会面临以下法律制裁:
    1. 罚款: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行政拘留: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具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的,处十五日以上六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3. 刑事处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民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造成野生动物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总结起来,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会对野生动物造成严重的伤害,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结语
    结语:保护野生动物,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不要因为一时的好心而违反法律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应该积极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为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做出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八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提供狩猎、人工繁育、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利用野生动物进行公众展示展演应当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并保障野生动物健康状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食用为目的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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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2:3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