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属于民事合同,依照《合同法》规定,当一方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获得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另一方可要求返还。如果发现交通保险合同中存在不当得利,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部分,如不能协商解决,则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三条:保险条款中的无效条款,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保险人的方式解释;对于损害赔偿限额过低、免赔额过高、责任豁免过多等有损于被保险人利益的条款,应当无效。 2.《合同法》第四章第四条: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依法或者按照对方的要求撤销合同,有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获得不当得利的,另一方可以请求返还。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法律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