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保险合同是否具有优先适用性?即使违约责任条款存在,是否还需要考虑其他法律条款?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为准。虽然交通保险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约定了双方在违约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但在理赔时仍需考虑其他法律条款。如被保险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时,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同时,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时还需对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解释、适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诚信原则,勾画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车辆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责任者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保险合同的条款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表述。如对条款的表述无法理解,应当就该条款的含义对保险人进行询问。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明确、及时、真实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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